自2025年1月11日起,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(CBP)将开始全面执行321条款 — 即 关于“最低免税申报金额(de minimis)”的规定,即同一人(或公司)同一地址 同一天的免税额度为800 美元。相关的系统也将同步更新,以便CBP能在所有运输模式中识别未遵守该规定的进口商
您需要知道的是:
1、适用最低免税申报金额标准入境的货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:
(1)货物价值必须低于 800 美元;
(2)最低免税申报金额800美元适于在美国的每位进口人(一家公司或一个人) 一天的进口量;
(3)无论采用何种运输模式,整合货件发运至同一进口人将被视为一次进口。即如果同一天所有货件的总价值超过800美元,则需要进行应税报关;
(4)进口人必须在提单或类似文件(例如舱单)上标明货值;
(5)该规则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、承运人以及所有申报类型;
2、如果超过每日800美金的免税限额标准,将依据CBP的决定,货物需要进行正式报关进口或非正式报关进口,在此情况下,您将需要提供报关资料并支付相关关税和税费,同时UPS海关报关费也将适用。此外,请注意由海关征收的商品处理费(MPF)将适用于所有正式入境申报的货件,此项处理费将根据货件的账单条款向发件人或收件人收取,具体要以实际账单为准
温馨提醒:
若为规避每日免税限额标准,故意漏报或篡改货件的申报信息,可能会导致货件在海关清关时被扣留或递送延迟,并可能产生额外费用。
==涉及发往美国的所有渠道